据中新社网站新闻,2009年9月18日中国《法制晚报》报道“我国首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(专家建议稿)》已完成,今天下午正式公示征集意见。”
在《保护法》里分为12章,其中包罗万象,诸如强迫狮子跳火堆、钻火圈等,违规的马戏班将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,并负刑事责任。在保护(或反虐待)动物的范围内,无可厚非。但对马戏团表演惊险万分的空中飞人,是不是缺乏了对“人”的保护?
《保护法》通过后,哪些硬性规定必须遵守?
据该项目组负责人,首席起草专家,法科院法所常纪文教授向记者的提前介绍:要禁止狗吠,狗猫的攻击行为,要及时清理狗粪,此外宠狗不得由未成人单独携带,因为猫狗有攻击人的行为。
对方是专家苏教授,他的观点自然比我们这些山野村夫是高明上千万倍。但我也有点小小问题提出。
养狗为守门主,玩赏为次,狗吠是很自然、很正常的现象。(正如人类要用双脚走路一样正常),假如不许它“吠”(无论怎样的狗叫都成为“吠”),那是否把狗整天用特别狭窄的“狗头笼罩”把狗头“笼”住?然则这种做法,不知是“保护”还是“虐待”?夺人的言论自由是“不民主”把人的嘴巴封住是“不人道”,则长期把狗头“笼”住,是否不“狗道”?
及时清狗粪,是很合理。但既提的是猫狗,为什么不提“猫粪”?其实猫粪比狗粪的臭度更大,何以厚此而薄彼?
此外“宠物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”,这条规定也很模糊,“单独”既是不许可、则“不单独”的两个以上的15岁小童携带一只狼狗是可以啦!?再者,一个15岁的小妹妹单独带着一只“北京犬”(哈吧狗)吱哇哇小狗是犯法了?
我只知道狗有攻击人的行为,可没听过“猫有攻击人的行为”,除非有人把猫虐待逼到它反抗吧!
既是“征集意见”以上是我的浅见。
讲到“狗吠”,也有一段趣闻;我晨运时总爱拖着一只身高只有17㎝高42㎝长的小腊肠狗慢跑,隔两条街有一家大户养了只大狼狗,每次总是向着我狂吠,哈哈,逗得我兴起。在我小狗颈上挂了个小铃子,跑了两次,我不带狗了,袋里带着那小铃子,远远地摇几下,大狼狗狂吠不已,狗主跑出来,见四处没异样,我对大狼狗的狂吠抱着一种欣赏的心情,哈哈!看你狂吠到几时?狗的吠声表示什么?没有人听得懂,只是听在我这个“戏狗者”耳里很好玩,但在邻右舍却感到不胜其烦!或者基于此,而有这条“禁止狗吠”的法令吧!
2009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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