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台湾《中国时报》题为“小兵尽忠尽职守,部长奖表扬”三等兵宪兵刘志斌,负责在空军清岗基地,执行卫哨任务时,拦下了两辆轿车,车上有6名空军军官,车内酒气冲天,还有两人没有戴营区识别证,刘志斌坚决不放行,虽然车中一名曾姓上校大声咆哮,但刘志斌坚持不放行!这件事传到国防部长耳中,对刘志斌的忠于职守,特别当面颁发奖金并表扬,向卫兵咆哮的曾姓队长处以口头审诫。
事 情告一段落,表面上来看,军纪赏罚分明,但稍加分析,却是非常不公,守卫兵的坚不放行,是职责所在,如果他放行,有什么三长两短,他是首先负责的,因尽责 而劳国防部长大人亲自奖赏并表扬,可见得在台湾军方的规律里,下不敢犯上的习惯已成风气,所以偶然有人敢于说“不”的人,便予以特别表扬。
另一方面,身为上级的曾姓中校队长,对不放行的下属大声咆哮,就犯了两大罪状:1。身为上校队长,知法犯法;2,教唆或命令下属犯法。犯了双重罪的军官,只有口头审诫,审诫之后,这个小宪兵日后可难过了。还有,除了曾姓中校外,还有两位军官驾车的军官,酒气冲天,岂不犯了醉驾之罪。在台湾,酒醉驾车是犯法的何以不迅查?
还有两个没有带营区识别证的军官,应属身份未明者,以上几位都没提及,只提曾姓中校被“口头审诫”可见轻轻放过了,也即是赏罚不公,这是摆明的“刑不上丈夫,礼又下庶人”了(此句出自春秋礼记,意思是“做官的拥有特权不必受刑,平民则没有资格接受礼遇”。)
同样事件,在我们身边的社会不时也有类似事件发生,例如:很久很久以前,有某学校从外地聘请了几位女教师来任教,食宿全包,学校当局为了保护女教师人身安全,和维持校风起见,限定每晚9时关门,严禁人员出入,并有舍监相陪。
该校董事长的儿子追求一位女教师,那是众所周知的事。某晚,那位公子超过10点来访,守卫员依然原则,坚持不开门,公子只得回家,第二天一早,董事长打电话责问校监:“昨晚为什么不许我的儿子进入学校?”
“照规定9时关门,令郎来时已超过10点了。”校监婉转地答。
“你知道我是谁吗?”
“我知道你是董事长,但我们的照规章办事呀!”
“我警告你,从今晚开始,我的儿子随时都可以进校,要不然,你走好了!”
于是,从此校门八字开,舍监辞职不回来,校规从此也流于无规则状态了。
2009年11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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